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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工作报告
2026-02-1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杨明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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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4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窦朝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聚焦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努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使命任务,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57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精品案例、高质效案例,121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分享推介,61个集体和57名个人荣获表彰奖励,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检察履职,促进更高水平平安宁夏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485人。强化陈年命案证据审查,办理发案十年以上的命案7起,石嘴山市检察院办理的汪某某故意杀人、强奸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涉恶犯罪案件7件80人,起诉“黄赌毒”、“盗抢骗”犯罪2325人,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

  全力保障金融安全。聚焦投资、养老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名、行“圈钱”之实的违法行为,起诉涉众型金融犯罪79人。胡某以“投资解债”骗术非法吸收数万人3.8亿元、郝某以“股权代持”名义非法吸收近千人1.5亿元,金凤区、惠农区检察院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全力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配合开展“联合利剑”专项行动,起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45人,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83件,追赃挽损2016万元,有力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推动净化网络环境。制定协同促进网络治理13条措施,起诉网络犯罪700人。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惩治力度,起诉346人。打击治理网络暴力、网络谣言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起诉37人,办理公益诉讼39件。肖某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平台出售牟利、肆意散布,中宁县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融入“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117名检察人员入驻综治中心,化解矛盾纠纷507件。高效办结中央巡视组转交信访案件258件,对7469件群众信访全部做到“件件有回复”,信访总量、涉法涉诉信访量、重复信访量连续两年“三下降”。三级检察院领导带头办理群众信访694件,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包案化解一起案涉13年的工程款纠纷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有效促推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捕售蝎子获利1383元的李某、被人唆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获利800元的倪某等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221人,以良法增进和谐、保障善治。积极推进“小过重罚”问题治理,何某因夸大产品功能尚未盈利即被罚款42万元、张某因生产数百元酸度略低食醋被罚款5万元,惠农区、青铜峡市检察院均认定过罚失当,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错、降低处罚,彰显法理情相统一。冶某某遭丈夫持刀家暴,反抗致丈夫受伤,西夏区检察院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决定不批准逮捕,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二、担当检察责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监检衔接配合,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16人,起诉220人(含积存)。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73人,同比上升82.5%,坚决斩断“利益链”、震慑“围猎者”。依法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立案侦查9人,有罪判决率连续两年保持100%。某监狱民警收受服刑人员亲属财物,徇私舞弊帮助5人减刑,检察机关和监委“双立案”,合力惩治司法腐败。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诉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犯罪445人。深入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纠正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涉企刑事“挂案”等48件。牵头推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营商环境法治工作中心高质效运行,协同公安、法院等部门“一站式”调处涉企纠纷913件。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犯罪34人。兴庆区检察院探索推行“检察+企业协会”工作经验,被全国工商联评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协同实践案例。

  服务保障美丽宁夏建设。联合水利厅开展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工作,建立清水河、苦水河、泾河流域检察协作机制,常态化组织贺兰山、六盘山、罗山公益保护行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0人,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412件,共护一方山水、河湖安澜。协同开展野生鸟类保护专项行动,起诉捕猎、贩卖野生鸟类犯罪39人。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罗某非法捕售野生鸟类案,协同专业机构救助、放飞1100余只苍鹭,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候鸟保护宁夏检察经验在2025全球滨海论坛上,向35个国家交流推广。

  积极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坚守耕地红线,办理土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73件。自治区检察院自办农业面源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全区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农用残膜回收率均达到90%以上。永宁县检察院连续三年开展耕地“非粮化”监督活动,协同农业农村部门恢复5618亩“粮田”。李某伪造证明材料,提起行政诉讼,骗取国家征地补偿20万元,红寺堡区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推动法院再审改判,避免国有资产损失。持续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盐池滩羊、中宁枸杞、六盘山黄牛肉等特色农产品检察保护,用法治守护“宁夏优品”。

  主动服务文化强区建设。落实新修订文物保护法,起诉损毁文物、盗掘古墓葬等犯罪53人,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54件。组织加强“六朝长城”全域检察保护,支持银川检察机关跟进加强西夏陵司法保护,统筹固原、吴忠、中卫检察机关一体加强红军长征、西征革命遗址保护,指导石嘴山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老工业遗产保护行动,助力赓续历史文脉。依法惩治破坏文旅市场秩序犯罪,积极服务文旅产业健康发展。王某在中卫“66号公路”经营旅拍业务期间欺行霸市,沙坡头区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积极维护城市文旅“金名片”。

  三、做实检察为民,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守护人民群众身边安全。聚焦出行安全,牵头开展铁路外部环境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协同建立民航领域执法司法协作机制,联合法院、公安深化酒驾醉驾综合治理平台运用,协同加强源头治理,起诉危险驾驶犯罪1601人,同比下降7.9%。聚焦生产安全,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37人,协同整治生产领域安全隐患2301项,配合开展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行动,灵武市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制售伪劣柴油案,涉案金额3620万元,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聚焦食药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43人,办理公益诉讼155件。开展执业药师违规“挂证”专项监督,协同查处违规药店331家,推动最高检在全国部署执业药师“人证分离”歼灭战,治理经验从宁夏推广到全国。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系统落实未成年人法治化保护36条,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攻坚年活动,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分别下降14.7%和6.1%,系近三年来首次实现“双下降”。坚持出重拳、“零容忍”,起诉性侵、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06人。健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建立观护帮教基地44个,精准帮教291人;开展专门教育收生入学专项监督,设立专门学校检察工作室,监督送校192人。围绕校园周边安全、新业态治理等领域,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169件。西吉县检察院联动政府部门无害化处置1.97吨学校危废化学试剂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维护国防利益军人权益。会同武警宁夏总队、兰州军事检察院开展“大检察官送法进军营”活动,军检联动、法润兵心。全覆盖设立涉军案件“绿色通道”,依法快办涉军案件30件。朱某某冒充退役军人,以婚恋交友诈骗149万元,兴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青铜峡市、中宁县、永宁县检察院协同有关部门加强部队野外训练场安全风险防控,积极保障战备训练安全,切实以“检察蓝”守护“国防绿”。

  做实特定群体司法保护。起诉侵害老年人、残疾人犯罪200人,办理适老化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27件,完善无障碍设施111处,让爱无“碍”,共享美好生活。起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433人,办理平等就业、母婴权益等公益诉讼58件。伏某多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连续家暴致妻子多次受伤,原州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拒不执行裁定罪提起公诉,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支持权益受损但无力起诉的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370件,向因案致贫致困的393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91.3万元,传递司法温情。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坚持以高质效检察监督推动解决社保缴纳、讨薪维权、工伤认定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办理民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260件。中卫市检察院通过履职办案助推快递、外卖等新就业群体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原州区检察院一次性支持37名劳动者提起民事诉讼追索欠薪77万元。某公司员工因公外出车祸身亡,未被认定工伤,家属诉讼、申诉7年,自治区检察院依法抗诉,再审期间协同法院、人社等部门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帮助家属获赔55万元。

  四、加强检察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刑事检察行稳致远。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3件、撤案702件,纠正漏捕47人、漏诉145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36件,协同清理刑事“挂案”1158件。联合公安厅、高级法院、司法厅健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共同提升刑事诉讼效率。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4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77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13个监管场所开展“全覆盖”巡回检察,提出纠正意见126件,促进提升刑罚执行质效。

  民事检察精准务实。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8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8件,法院已审结82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64件。部署开展民事执行及终本执行专项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89件,法院采纳率95%。坚持打“假”治“虚”,监督纠正虚假诉讼45件。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转移公司财产,惠农区检察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法院撤销原案调解书,协力营造诚实守信诉讼环境。

  行政检察全面深化。持续推进“府检联动”机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31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730人,防止以罚代刑、不刑不罚。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59件。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0件。某房地产企业因未缴纳代收的住宅维修金被行政处罚并产生滞纳金,共计868万元,固原市检察院公开听证,促成双方达成共识,推动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企业减少570万元罚款及滞纳金。

  公益诉讼检察优化提升。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检察建议832件,推动97%的公益损害问题在审前得到解决。对损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以及发出检察建议后未落实公益保护责任的情形,向法院提起诉讼53件,全部得到裁判支持,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数达近五年最高值。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转化机制,组织开展预付卡消费、医保基金、养老服务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39件,推动代表建议变为治理实景。

  五、锻造检察铁军,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以政治建设立检铸魂。持续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政治轮训18期1500余人次。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机制,紧抓87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坚定不移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点案件、重要工作122件次。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制定136条整改措施,完善35项制度规范,统筹推进最高检党组巡视反馈问题清仓见底、销号清零。

  以管理革新强检赋能。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坚持取消一切对基层检察院的不当考核,让检察人员主要精力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制定16条措施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常态化开展办案质效分析研判,组织案件质量评查1.37万件,办案质效实现系统性提升。坚持数字赋能,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案2852件,西夏区、红寺堡区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法律监督模型获评全国优胜模型,大武口区、平罗县检察院获评全国模型应用优胜提名院,获奖数位列全国第6名、西部省区第1名。

  以素能锻造兴检育人。坚持实战培育导向,组织业务竞赛、实务培训17期700余人次,吴忠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抢劫案、原州区检察院办理的剡某某故意杀人案获评全国优秀公诉庭。持续深化检校合作,与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建立共学共研机制,借“外脑”优势助推专业化建设。大力实施“青蓝工程”,搭建“导师制”、“轮岗制”育才平台,65人入选最高检人才库,34篇检察论文在全国性学术活动、知名期刊获奖、发表,厚植人才沃土。

  以正风肃纪治检持正。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动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细化完善检察人员履职权力和责任清单,开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推动构建全链条司法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408件,让逢问必录、应报尽报成为常态。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两个责任”贯通协同,推动严的基调、严的氛围、严的措施一贯到底。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认真办理回复自治区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工作、参加座谈时提出的33条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364名政协委员受邀参加联合调研、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自觉接受履职监督,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全面审查,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复查,充分保障律师阅卷4615件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办“‘典’亮生活守护美好”等检察开放日活动,举行公开听证783件次,公开案件信息1.3万条,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区检察工作稳中向好,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大力支持,自治区政协民主监督,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党的创新理论武装需进一步加强,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律监督工作还需持续深化;二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存在薄弱环节,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仍需持续用力;三是金融、知识产权、涉外法治等领域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短缺,检察队伍素能仍需持续提升。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区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时时处处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对照审视工作,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加强政治建设,铸牢对党忠诚。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健全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机制,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积极以党建工作新成效引领检察事业新发展。

  第二,强化履职担当,服务中心大局。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助力美丽宁夏建设。

  第三,做实司法为民,增进民生福祉。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办理涉食药安全、社保医保等民生领域案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深化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工作,部署开展化解信访问题专项行动,持续办好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

  第四,深耕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持续开展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涉民事终本执行监督、行政生效裁判监督等专项活动,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有力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第五,勇于自我监督,打造过硬队伍。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贯通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积极构建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深入推进人才强检、科技赋能,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韶华向远,精进臻善。踏上“十五五”新征程,全区检察机关将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为加快建设美丽新宁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杨明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